寧李泰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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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李泰(1887~1960),字墨公,縣內洛陽堡(今金溪大源)柿樹下人。本姓李,過繼給姑父,兼桃二姓。16歲考取清宣統(tǒng)末科秀才,18歲考入福州武備學堂,后由武備學堂保送河北保定軍校。民國2年(1913)隨同學奔赴云南唐繼堯部隊,任講武堂少校教官。后又就讀于昆明法政學校,畢業(yè)后任安寧縣長。民國13年,調任楚雄縣長。
寧到楚雄后,在查閱積案時,發(fā)現(xiàn)有一案子,頗多可疑之處。案情是:民國初年,楚雄觀音閣石碑坊劉某,娶同城的張氏女為妻,婚后夫妻和睦。后來劉某參加護國軍出征,謀得官職,又討了一房妻室,便欲休原配張氏,因張氏賢惠,劉母不讓兒子休張氏。后劉攜小妾回家,半年后張氏突然死亡。張氏娘家上縣衙告狀,縣長派仵作驗尸,死者身上無傷痕,也無中毒跡象,于是以“正常死亡”結案。之后,換過二任縣長,都不再過問此案。寧反復研究案情后,決心重審。于是張家再次告狀,寧決定開棺再度驗尸。事隔4年,棺內只剩下一具骷髏。仵作在死者脊椎骨下發(fā)現(xiàn)一只金戒指。寧李泰仔細察看后吩咐下人蒸尸骨,結果發(fā)現(xiàn)脊椎底部有一黑點,經(jīng)驗證為刀傷所致。至此,被告不得不認罪,并供出用 從張氏陰部刺入,后又欲以金戒指塞進止血等殺害張氏的作案經(jīng)過。民國14年,寧因母去世回原籍奔喪,楚雄城內群眾沿街置酒設香案為之送行,并贈送“萬民傘”。
北伐時期,寧李泰任國民革命軍第十四軍團參謀長,民國15年11月隨北伐軍回到建寧,被公舉為建寧名譽縣長。北伐結束后,轉入國民黨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教育處,擔任第5期至18期戰(zhàn)術、后方勤務教官??谷諔?zhàn)爭初期,寧李泰認識張治中,被委以南京軍政部軍事雜志社少將股長兼中央軍校教官。民國31年在重慶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設計室任少將設計委員,研究戰(zhàn)史。民國35年在南京退役,回建寧后,教私塾度日,并熱心宣揚佛教。1950年,寧曾致信張治中,欲再謀工作。張回函:“年事已高,還是在家安度晚年好”。朝鮮戰(zhàn)爭爆發(fā)后,寧鼓勵2個女兒加入志愿軍,參加抗美援朝。50年代,寧因歷史問題,被判刑入獄5年。1960年,病逝于家。 |